导航痕迹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研究生教育 规章制度与工作指引 资源与环境专业工程硕博士学位标准及成果规定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 资源与环境专业工程硕博士学位标准及成果规定 发布人:林玮 发布日期:2025-10-23 各资源与环境工程硕博士培养单位: 为践行研究生分类培养,提高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位点发展,现制定《资源与环境专业工程硕博士学位标准及成果规定》,并经资源与环境工程硕博士培养单位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讨论,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2025年第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印发《资源与环境专业工程硕博士学位标准及成果规定》的通知.pdf 关联阅读 下一篇: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重合度检测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