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专业工程硕博士学位标准及成果规定

发布人:林玮

各资源与环境工程硕博士培养单位:

      为践行研究生分类培养,提高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位点发展,现制定《资源与环境专业工程硕博士学位标准及成果规定》,并经资源与环境工程硕博士培养单位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讨论,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2025年第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